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:
根据石家庄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开展第一届“石家庄工匠”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见附件)要求,现开展此项工作的选拔推荐,具体安排如下。
一、选拔名额
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择优推荐1人,公司推荐上报2人。
二、选拔范围
在教学岗位上且从事实践课程指导工作的公司教职工(不包括省管优秀专家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突出贡献技师)。
三、选拔条件
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勇于创新,具有工匠精神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,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所从事职业(工种)或岗位技术含量高,在技术革新、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,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、发明创造奖项;
2.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,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,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;
3.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,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,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。
4.具有民间传统绝招、绝技、绝活的人员申报“石家庄工匠”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。
“石家庄工匠”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,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%。
四、申报程序
经个人申请、部门推荐、资格审核、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公司推荐上报人选,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。
五、申报时间
各部门于10月18日下午4:00前将申报推荐汇总表(附件2)、推荐表(附件3)及各类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renshichu2021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六、注意事项
“石家庄工匠”申报材料一式五份,务必附上技能等级证书、相关荣誉扫描复印件,需胶装,封皮铜版纸。推荐表不与申报材料一起胶装(正反打印)一式五份。
联系人:刘亚砂 联系电话:15632327718
附件:1.关于开展第一届“石家庄工匠”选拔工作的通知
2.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汇总表
3.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表
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
2022年10月14日